一➕、工伤申报
(一)单位发生工伤事故🐴,应就近抢救✭,并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,伤情稳定后将伤者转移到服务协议医院医治🍒。
(二)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,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。
(三)工伤职工医疗终结🧛、评定伤残等级后,申报工伤保险待遇。
二🦫、申报资料
(一)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,单位在向市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时👨🏿🔧,应提供如下材料:
1🍺、《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》👩🦼;
2、《工伤认定决定书》;
3、《茂名市因工伤病职工伤残等级评定表》;
4、身份证复印件;
5、医药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,住院费用明细清单;
6、 门诊病历复印件和明细清单👉🏽、出院诊断证明、出院小结;
7🪓、《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申请书》(仅限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🎛,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)🈵。
(二)职工因工死亡的,单位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,应提供如下材料:
1、《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》;
2、《工伤认定决定书》;
3👨🏫、身份证复印件🏌🏼♂️;
4、《死亡证明》👩🏻🚒;
5🤘👨👩👧、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、门诊费用清单;
6🐛、医疗费发票💁🏼♂️,住院费用明细清单。
7、供养直系亲属证明材料。包括🐛:供养证明、户口薄、身份证,属无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,老人提供生存证明,在校学生提供就读证明。
(三)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(含旧伤复发🐬、康复治疗)的 ,单位在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👩🔬,应提供如下材料🦵🏿:
1、《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》👨🏽🌾;
2👙、《茂名市因工伤病职工伤残等级评定表》及《工伤认定决定书》原件及复印件;
3、身份证复印件🎃;
4🎧👮🏽♂️、门诊病历复印件,出院诊断证明,出院小结👩🏻🎨;
5、医疗费发票原件复印件📗,住院费用明细清单🏣🥷。
(四)申报辅助器具费用时应提供如下材料:
1👨🦯、《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》🙍🏿♀️;
2🛺、《茂名市因工伤病职工伤残等级评定表》原件及复印件;
3、上次领取待遇的《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》复印件;
4🗳🧜🏼、身份证复印件🤹🏼;
5📢、医疗机构出具的安装、配置★、维修、更换康复器具《建议书》🙆🏼♀️;
6📚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部门确认同意证明🙅🏻♀️;
7✮、费用的发票及复印件。
(五)因工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后,单位应按因工死亡的要求申请工伤保险待遇🤖,同时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文本原件及复印件。
(六)因工下落不明重新出现的🙅🏽♂️🥄,单位应及时向市社保局提交书面报告🧛🏿♂️,并负责退还已发放的待遇🙇。
三、工伤待遇审核
1、经办人接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🤾🏿♂️,应当场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,材料完整后🏃♀️➡️,应当场受理。
2、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💇🏿♂️💁🏿♂️,不予受理:
(1)未参加工伤保险的👍🏿🍿;
(2)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,在此期间发生的该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待遇的;
(3)擅自维修、更换康复器具的🍭😸;
(4)申请资料不完整的。
3、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,经办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。符合规定的🥩👩🏽🎓,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待遇。
4🪦、单位如果对待遇有疑问,应在6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。确有误的,应予重核。
四、待遇发放
1、一次性待遇划拨到单位,由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。一次性待遇包括:伤残补助金💪🏿、医药费🧝🏼♀️、康复器具费以及因工死亡者的丧葬费、遗属抚恤金(实行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药费的,医药费不再划回单位)。
2💆、长期待遇委托银行(广东发展行茂名办事处)实行社会化发放。长期待遇包括👱🏽♂️:伤残津贴、护理费及因工死亡、失踪者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🧖♀️。
五🕤、市区工伤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名单
市人民医院
市中医院
茂石化职工医院
市职业防治院(市骨伤科医院)
茂南区人民医院
茂南区骨伤科医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