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:“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👯,对配偶💇🏿♂️、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🏊🏼♂️,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🧑🏻⚖️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🛂;情节严重的🙁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”
本条是关于家风不正,对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🐵。
“家风不正”行为所涉人员限于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🛶、子女及其配偶🚴♂️,不包括其他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。
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”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,利用家庭成员身份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、人事安排,违反规定从业🔡,违规领取薪酬,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以及违法犯罪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💇🏿♀️。
家风是一个家庭表现出的道德品质或精神风貌,是全体家庭成员共同认同并遵循的价值观念,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👤,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🚸。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家风。领导干部的家风,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🤳🏿,而且关系党风政风🤷🏽♀️。
中华民族自古有“齐家”的优良传统⚗️。我们党一直将培养良好家风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。党内法规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。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规定,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、家教、家风🫷🏿,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👨🏽🦰。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齐家🚴♂️⛹️♂️,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。
从已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🥣,一些领导干部对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不当言行疏于管教🧖、放任纵容👨🏫,以致养痈为患🏵,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。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家风败坏,家庭成员见利忘义、沆瀣一气🧏🏿♀️,为家族式腐败推波助澜;有的被击中“亲情不可违”的“软肋”,让居心不良者从家庭成员打开缺口,在亲情游说下放弃原则立场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,最后沦为“阶下囚”。因此领导干部的家风绝不是个人小事🤚🏿、家庭私事🚶➡️,而是直接影响党风、政风、民风的大事,如果家风崩毁,不仅祸害家庭🥷🏼,还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,必须用纪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予以规范。
家风建设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🥎。党员领导干部既要自己以身作则,又要抓好家风建设🔧,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革命前辈红色家风,管好家属子女📠,教育他们树立遵纪守法、自食其力的良好观念👨🏿✈️,从最近身的地方构筑起预防和抵制特权的防护网🥢,真正做到用党风培养家风👨🏿🏭、用家风促进党风,引领千千万万家庭涵养好家风🤱🏼🚭,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。